第九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举办 专家:平台治
2022/06/15会上,其他与会专家结合会议主题,从自身专业领域的视角出发,就平台经济治理的监管理念、直播带货中的主体责任、平台经济中消费者评价权、平台公益诉讼、隐私保护算法治理、电商快递法律制度构建、电商平台与小卖家关系规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极大地丰富了本届论坛的内容与成果。
中国经济网6月14日讯(记者刘潇潇 石兰)近日,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暨第九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举办。论坛围绕“平台经济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机制”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原副司长韦犁指出,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商业活动,法治建设尤为重要,平台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是其中的关键。
“当前,平台经济治理从近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转入常态化监管阶段,常态化监管的正确方向是法治化的监管,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将持续关注这一问题并开展相关研究,为促进平台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表示。
“对于制约平台市场主体发展的现象,应当树立与人为善的执法理念,建立有利于企业发展、推动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保持市场主体活力的相关措施,加强产业保护,增强投资信心,维护交易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多举并行促进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强调,要秉持社会责任的原则,鼓励平台担当道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指出,近几年中国的电子商务法治建设在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和发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新业态的涌现,法治化实施中的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仍需深入研究。
论坛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孔祥俊教授指出,在新一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数据权益保护应当作为重点和亮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益保护上有“孵化”功能,在现阶段非常契合数据权益的保护。在立法尚未对数据权益进行定位时,可以借鉴日韩等其他国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权益的经验,先将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权利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朱晓娟教授提出,基于数据赋能的前提,平台治理应从管理走向合作,推动平台的科技善治。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支队长李崧表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平台企业作为保障就业、拉动消费的重要力量,自身运行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当前这种形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坚持包容审慎执法。
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席安全官李延昭指出,密码技术是平台经济治理不可或缺的工具,也是建立平台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区块链存在于上链前的数据和上链后的数据是否完全一致的问题,通过电子认证、电子签名与区块链结合加以解决。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强调,要从数据治理的角度解决数据流动的问题,建议借鉴欧盟《数据治理法》《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数据法案》的经验,以解决各机关间数据获取的问题,构建平台治理中数据流动的基础。
上一篇:瞭望 | 一年来,看海南自贸港法治蓝图如何铺展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