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出租车“不得随意变更路线”确有必
2021/07/09从乘客的角度来看,遵循导航路线不仅是对其知情权的保证,也是对乘车安全的保证
□ 张春义
近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规定,驾驶员应当与旅客协商,根据旅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行驶路线,不得无正当理由改变协商好的行驶路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今年以来,商用车司机不按导航路线行驶,导致乘客跳楼事件层出不穷。 2月6日,来自长沙的23岁女孩车萨莎通过货拉拉平台租了辆车搬家。司机跟车时3次偏离导航。车萨沙从副驾驶位置跳出窗外,在接受治疗后死亡。 6月12日,杭州市民高女士在乘坐网约车时,司机两次偏离导航路线。高女士因害怕从车上跳下,造成身上多处瘀伤,左臂骨折。
事后调查显示,两起事故的司机均无主观恶意,无恶意。前者,货车司机为了节省时间,提前抢到下一个订单,私下改变了行车路线。在后一种情况下,网约车司机是当地人,熟悉当地路线,因此选择了当天早上开通的最近路线。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司机改变行车路线而未明确说明原因的行为,引起了涉事乘客的恐慌,导致乘客反应过度。
虽然各地不断加强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的背景审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但出租车司机毕竟是陌生人,在狭小的封闭空间里是一种偏离旅客预期的行为,旅客难免会有一定程度的防范和警觉。从乘客的角度来看,按照平台规划的导航路线行驶,不仅是对其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对车辆安全的保障。深圳立法对出租车驾驶行为进行规范,禁止司机随意改变路线,确实有必要也很现实。
《条例》规定,司机应当与旅客协商,根据旅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路线。这里的“合理路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导航给出的路线。对于网约车乘客,平台导航推荐的路线为途中预计行车路线。在此之前,一些网约车平台还推出了乘客“选择路线”功能,让乘客在等待接机(上车前)和旅途中选择自己的路线。这不仅方便了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快速沟通,还有效避免了因行车路线选择而引起的纠纷。
另一个是司机和乘客通过口头协商确定的路线。对于巡航出租车,司机对路况比较熟悉,往往不使用导航,而是与乘客口头协商确定路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保证司机不随意改变路线,就需要对司机与乘客的沟通进行记录和取证。近日,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修订的《游行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系列标准开始征求意见,拟在游行出租车中增加音视频监控。这样的技术措施有利于保障驾乘人员的安全,预防和化解纠纷,应该成为各地出租车的“标配”。
根据《规定》,司机无正当理由与乘客协商改变行驶路线的,可处两百元至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样,故意绕路、宰客的现象将大大减少,有利于保障旅客的经济权益。当然,规定只是禁止无正当理由改变路线,并非“一刀切”。在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到交通拥堵等紧急情况,司机可以与乘客充分沟通,在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改变路线。
在相关立法方面,深圳可不是一个坏蛋。此前,《杭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规定,司机在网约车服务过程中,应基于网络平台规划路线或根据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走弯路。希望更多地方能跟进,立法规范出租车驾驶行为,做到“不随意改变路线”有利于保护乘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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