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脸识别技术套上“法治笼头”
2021/03/09现实生活中,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可以通过“刷脸”解决的事情越来越多,但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也越来越大。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指出,当前,对于人脸数据的违规采集与数据泄露、非法交易与使用等问题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此,卢馨建议,立即清理整顿非必要的人脸识别,明确规定人脸识别使用范围。
这一建议,来得正是时候!毋庸赘言,人脸识别技术的确渗透到方方面面,带给我们极大便利,但风险也是无处不在。无论是一副眼镜解锁19款手机,还是“换脸”视频突破了支付的人脸识别认证,乃至“00后”男孩绕过了银行APP的人脸识别系统,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多个账户并倒卖牟利……都让人对人脸识别忧心忡忡,陷入焦虑和不安之中。
人脸识别技术并无原罪,不能否定它存在的意义,也不宜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它,但是在运用过程中一定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内,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理由很简单,技术再好,但是当便利和安全发生了“冲突”时,安全则在便利之上。如果掉以轻心,用户不仅可能有遭受财产损失的风险,还可能遭受生命危险。这两个“险”叠加一起,岂可熟视无睹?生命安全是公民安身立命的前提,如果仅因享受了一定范围的便利而不得不让渡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岂不荒谬?
此前,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对小区人脸识别门禁说不,赢得了广泛赞誉。据报道,她对此写了法律函,分别寄到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后来,街道方面邀请她谈话,在会谈中历数人脸识别的各种好处;她则列举了种种风险,认为在小区安装人脸识别装置并无必要,而且不经同意收集人脸数据,也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诚然,小区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确有种种便利,但不能因此就回避风险,无视公民权益,更不能强制推行。
值得一提的是,劳东燕据理抗争、依法维权,如愿取得了成效。但是,约束人脸识别技术滥用,不能光靠单个公民博弈,不能局限于某个层面说不,需要更高层级的人员介入,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动。
故此,在今年两会上,六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提案,围绕加强人脸识别监管提出了多项建议。他们的建议接地气、顺民心,提出的是百姓关切的真问题,要解决的也是困扰民众的真问题。
是时候重视人脸识别安全问题了!怎么重视?有关代表委员的声音值得一听。比如,建议由公安部门统一承担人脸识别应用的审批与监管职能,设立相应审批标准及程序,加强资源统筹、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由公安系统监控数据安全,要求以必要安保措施限于最小范围使用,切实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再比如,健全人脸识别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确立个人影像数据控制权、删除权、遗忘权等基本权利,维护个人名誉及隐私。换言之,绝不能允许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加以解决,实现标本兼治。
应该承认,立法需要一定过程。在当前,有关部门应立即叫停滥用现象,尽最大可能压缩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范围;还应倾听民众呼声,尽最大力量规束人类识别技术强制推进的现象。此外,对于非法采集、泄露及滥用个人隐私、采取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应当依法严查。
“人脸具有独特性、直接识别性、方便性、不可更改性、变化性、易采集性、不可匿名性、多维性等特征”,是基本事实。以维护公众生命、财产等安全的名义,给人脸识别技术套上“法治笼头”,宜早不宜迟!在这个过程中,应多倾听倾听民众意见,协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民众担忧。
(作者 王石川,摘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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