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领下的南京垃圾分类即将启航:既有处罚也
2020/10/30《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南京正式进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法治先行是南京推动垃圾分类的鲜明特色,在前端层层发动、逐级推进的同时,分类设施的布设、收运体系的构建和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也在持续提速,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做了充分准备。
垃圾分类是一场关于生活习惯的根本变革,虽说不能一夜之间彻底“翻新”,但在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立法处副处长张倩看来,经过前期各区、各单位大力的推动,社会氛围的营造,绝大部分南京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都抱有热情且持支持态度。
当然,如果到时候仍不能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依照《条例》,处罚也是动真格的:“个人最高可罚200元,管理责任人宣传督促要到位,如果发现有人乱扔垃圾的,管理责任人要及时做好督促、提示、劝阻的工作。对于不听劝阻的,可以报告主管部门或所在街道,另外我们还可以运用信用管理的手段,依法依规采用信用惩戒措施。”
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环环相扣。前端分类、后端“混收混运”也是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张倩表示,立法的过程中,在相关处理能力到位的情况下,南京特别设计了“拒收制度”:“如果发现前面的垃圾混收混运不符合标准,可以拒收。通过一层层倒逼制度的落实实现制度的闭环。”
“你是什么垃圾”一度是市民关注的热词,其实它所引申出的问题也揭示了盲点的存在。在一些街道,还在为“用过的纸巾”属于什么垃圾而争执不下,除了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四大分类标准外,往外延伸总有一些边缘的东西存在交叉。
张倩表示,《条例》要求城管部门要出台详细且通俗易懂的分类指南,且要根据公众认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适时调整,初期执法过程中,将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其实,遇到不知道该如何分类的情况,大家还可以通过“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官网、 “南京市垃圾分类”微信小程序、“我的南京”app“公益板块”下的“垃圾分类词典”以及社区的垃圾分类指导员进行查询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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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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