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提供法

2020/10/30

(来源:南宁政法)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初次审议南宁市城市扬尘治理条例等4件法规草案,继续审议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草案;开展五象新区条例等13个项目的立法调研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

5月9日至11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受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兆丰在会上作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据介绍,今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提供法制支撑。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起步之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初次审议南宁市城市扬尘治理条例、南宁市横县茉莉花保护条例、南宁市献血条例(修改)、南宁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4件法规草案,继续审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订)、南宁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等4件法规草案;开展五象新区条例、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扬美古镇保护条例、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修改)、邕江保护管理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改)、传染病防控办法、南宁市献血条例(修改)、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等13个项目的立法调研。

今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开展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的清理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对南宁市消防条例、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听取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南宁市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大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开展行政机关适用地方性法规情况以及立法第三方评估工作调研。加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等方面的立法研究;探索设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试行法规制定过程专家组全程参与制度。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参与。启动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据阮兆丰介绍,去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扩大有效制度供给。全年颁布施行地方性法规5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达到48件。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突出特色抓好地方立法,落实“治水、建城、为民”城市工作主线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推动水环境改善,审议通过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维护重点湿地生态功能;审议南宁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草案),开展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立法调研,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围绕绿城品质升级,颁布施行南宁市公园条例、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修改)、那兰鹭鸟保护区立法调研,为持续巩固城市生态优势提供法治保障。聚焦城市治理,修订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制度;颁布施行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确立管线强制入廊和有偿使用制度;审议通过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着力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通行停放、消防和废弃蓄电池处置等全周期管理;审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南宁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订)等法规草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探索城市管理精细化的法治途径。坚持立法惠民,颁布施行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强化基础教育用地的供给和保护管理;对旅游业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壮文社会使用管理、横县茉莉花文化保护、上林县全域旅游促进、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等项目开展立法调研,以法治力量推动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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