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级加速

2020/10/14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江苏高 质量发展要走在前列,法治建设首先要走在前列!”江苏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娄勤俭在近日举行的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要求全面系统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真正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回望刚刚过去的2018年,江苏司法行政系统迈入了机构重组、职能整合、加快发展的历史性新阶段。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领导下,为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构建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新格局提供了重要契机。展望2019年,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已经提级加速。

法律顾问发挥作用

2018年1月15日,上海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赵胜接到一个电话:苏州市政府即将对太湖围网进行全面清理拆除,请他参与相关行政决策的法律咨询工作。

长期以来,太湖水域围网养殖太湖大闸蟹,是3000余户养殖户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但这种做法持续破坏太湖水质,2017年5月被环保部督导要求加快太湖围网清理拆除。

赵胜是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接到任务后深感责任重大:“农民手里都有合法持有的养殖证,要清理,就将面临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并积极化解其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等问题。”考虑到此事关涉转产转业农民切身利益和民生保障,赵胜对政府草拟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以及清理拆除后养殖户是否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法律意见。

正是因为整个决策和实施过程吸收采纳了法律顾问建议,有效预防了很多涉法风险,太湖围网拆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政府法律顾问,就是行政首长的‘外脑’,他们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政府合同审查、公司上市历史沿革问题审查,发挥了参谋助手的重要作用。”苏州市司法局局长王侃介绍说,目前苏州市、县级市(区)政府法律顾问聘请率达100%,43个市级政府部门、132个县级市(区)政府部门、58个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已配备法律顾问,为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仅2018年期间,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充分发挥咨询、审查和监督作用,提出新制定的政府规章和文件法律审查意见和建议600多条,参与300余件“市长信箱”来信办理,还分三批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制定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南京市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依法决策的制度。“我们积极推动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涉法事项的法律论证,还邀请他们参与重大合同和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内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合作等多个领域,有效防范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南京市司法局局长黄永祥说。

明确关键少数职责

党政领导干部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少数”,要着力推动党政机关“一把手”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2017年4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职责。

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马太建介绍说,省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按年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立法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省、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政府全部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部门也同步高质量落实依法行政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南京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范围已扩大到市委、市人大、市法院、市检察院。苏州市仅2018年就组织了4场拟任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共计67名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参加。

南通市政府自2018年度起,创新建立季度督察制度,对全市9个县级政府和39个市级部门落实中央、省、市年度重点法治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实时跟进,以“四察”(即察举措、察进度、察成效、察短板)为抓手,实现了督察与指导有机衔接、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把握、督察结果运用更有实效。

立法科学化民主化

近年来,江苏大力推进高质量行政立法工作,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2015年至2018年,江苏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规章433件。仅在2018年,江苏就组织了多个批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著名(知名)商标制度、军民融合、证明事项、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合计提请废止、修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56件,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297件,有效清除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制度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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