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首批!黄浦法院审结属地管辖
2022/08/02在另一起涉平台商标权纠纷中,“XX熊”和“精典XX”是两个母婴用品品牌,原告是“XX熊”品牌使用者公司,其称某平台一母婴博主在销售商品时使用了“XX熊”字样,但是销售的商品却是“精典XX”纸尿裤。
来源:上海黄浦法院
编辑:张海燕
承办人岑祺法官收到该案后,及时联系上了被告。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修改商品名称,并承诺以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原告放弃赔偿请求,并撤回对该博主和平台的起诉。
▲ 原告“XX熊”品牌公司网店界面
案例二
▲ 被告母婴博主销售链接显示“XX熊”,但是实际商品为“精典XX”纸尿裤
案例一
原告公司认为,“XX熊”的品牌影响力高于“精典XX”,该博主主观上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客观上造成了“XX熊”品牌的市场混淆。据此,原告公司请求判令该博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诉讼产生的经济损失8万元。
日前,上海黄浦法院顺利审结了属地管辖调整以来首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浦法院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和诉源治理的作用,切实履行好知识产权审判职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7月1日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变为属地管辖后,上海黄浦法院已收到一批包括著作权、商标权、特许经营、不正当竞争等纠纷的知识产权案件。商事审判庭和立案庭以及相关调解组织开展高效运作,实现立审联动、及时受理。同时,也通过组织法官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类案办案指南的学习和研讨,着力增强我院知识产权审判的能力,为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原告为某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方,有权在登记的品类上使用该商标。偶然间,原告在南京路步行街某知名商店中发现,该店经营的文创产品上有使用该商标近似的标识,并且该店的广告牌、微信公众号和企业微博中均带有该标识的商品进行宣传。因此,原告以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近似商标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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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张俊法官收到该案后,即对案件所涉情况进行分析,并就案件中可能涉及的近似商标的辨别、商标在先使用、商标超范围使用、市场混淆等难点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因商标有明显差异,且被告门店已经关闭,所以原告选择撤诉,并对我院受案后的细致工作表示了感谢。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
该案中,母婴博主作为专业销售母婴用品的商家,应当有能力对“XX熊”和“精典XX”这两个商标进行区分,无论该博主主观上是否存在侵权故意,客观上其实际使用的“XX熊”名称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市场混淆。上述情况并非个案,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卖货时应当认真审查商品名称,准确发布销售链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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