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需要法治思维与方式
2021/08/09反垄断需要法治思维和方法
文/王世柱
2021年8月9日中国新闻周刊第1007期发表
人类各个领域的进步和文明,无论是市场交易、文化融合还是权力竞争,都取决于关于透明度和完整性的竞争。但竞争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让人反感,胜利者总是渴望巩固结果并保持垄断。
垄断是社会的毒瘤。它拒绝竞争,不断吞噬身体营养,最终导致社会一天天失去活力。
当前,针对网络科技公司的反垄断工作不断深入。从阿里巴巴成立之初,就有22家企业被纳入调查范围,监管层不断的献出自己的利剑。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引》发布。 2月8日,唯品会被罚款300万元。 4月10日,阿里巴巴被开出高额罚款。 7月10日 虎牙公司与斗鱼公司合并被取缔,修法进程也在加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案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即将通过。
在接下来的立法和执法中,特别重要的是要吸取教训,重点打击反垄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减少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首先,不要因为邪恶而做。法律有谚语,立法是定性的,司法是定量的。在反垄断领域的立法和执法中,应将一些新的规范垄断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及时打击性行为征兆,不能因其“小恶”而放任自流。继续变大。长期以来,我们对电子商务等一些大型互联网公司“二选一”、“杀熟”的垄断行为视而不见,处罚总是迟到。对执法的放纵,导致市场主体滥权,削弱了人们对法律的敬畏。
其次,法律不明确不属于犯罪。在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或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从鼓励创新、促进发展的角度采取宽容的态度,不宜一刀切认定违法行为。新事物是对原有规则的突破。一个社会的经济池塘,需要一群不那么“安分守纪”的“鲶鱼”来搅动。他们有形的谋利之手,无形中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有些突破在今天看来已经是壮举,但一开始就颇受争议,比如小岗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同样,也没有对网购模式的默许,也没有今天活跃的电子商务经济。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需要鼓励创新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再次,事后监管不任性,枪声隆隆,法律无声。法律制度的变革是缓慢而渐进的,其变革必须兼顾社会现实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强药看似解渴,实则使法律失去理性。当法律失去稳定性时,它就失去了灵魂。例如,法律时效制度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实性和合理性的认定。事后刻意执法,不仅破坏了现有秩序的合理性,也引起了当事人的恐慌。社会上也充斥着“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正义”等噪音,人们的心很容易分心。与此同时,公众也对执法机构的疏忽和问责缺失感到失望。
法治思维和反垄断法治也需要市场主体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意识。互联网时代竞争的核心是数据和流量的竞争。数字经济的发展取决于其规模效应。互联网企业不能滥用自然垄断的优势地位,而是要把握大局,顺势而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盖茨的第二任继任者纳德拉在美国监管机构与 Facebook、亚马逊和苹果的反垄断调查中表示,微软将选择“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这是微软在20年前的反垄断世纪历经磨难后得出的正确结论。
正在被调查或即将进入调查领域的互联网公司也应该做出正确的选择。毕竟,从去年开始,中美两国同时对互联网公司展开密集的反垄断调查并非历史巧合。
(作者为法学博士,兼职律师,商道律师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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