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阳光照亮妇女儿童幸福生活
2021/06/20来源:人民法院报
“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在红色光辉指引下,我国的妇女儿童司法保护事业从无到有,由弱渐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受教育、受保护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百年砥砺奋进,百年风雨兼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家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奋力谱写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幸福生活的新篇章。
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玫瑰吐露芬芳,幼苗茁壮成长,安全、和谐、幸福已然走入千家万户。
播撒希望,筑起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治堤坝
穿越百年烽烟,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妇女解放、促进男女平等写在奋斗的旗帜上。
1921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办的第一份女性刊物被定名为《妇女声》,宣布“妇女解放即是劳动者的解放”。
春雷炸响,曙光破空。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妇女儿童保护事业焕然一新。
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告“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到1954年“男女平等”被写进我国第一部宪法,中国共产党高举法治大旗,给亿万妇女带来了希望的曙光。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特别注重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人民法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
红旗飘过,红土地上的妇女扔掉了裹脚布;红歌唱响,流水线上的女工撑起了“半边天”。
对弱者最有力的支持便是法律。
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民法典等法律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规定的不断细化,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日臻完善。
特别是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内容更加充实,由72条增加到132条,还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上更为深入,给未成年人带来前所未有的保护力度。
浪潮翻涌,万象更新。
在党的领导下,法治守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种子在神州大地上抽芽、繁茂,广大妇女儿童的政治地位、家庭地位、经济地位明显提高,男女平等的社会文明风尚逐步形成,法治成为护航妇女儿童权益发展的“压舱石”。
驱散家暴梦魇,让法治阳光照进“隐秘角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和婚姻家庭生活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我国妇女儿童司法保护事业迈着坚实的步伐,进入了新的发展期。
然而,南京虐童案、茂名母亲捆绑殴打女儿致死案、贵州毕节四名留守儿童集体自杀等恶性家暴事件令人震惊和愤怒,牵动着社会公众的心。家庭暴力作为家庭冲突的一种极端方式,成为破坏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的沉疴痼疾。
2016年3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
2015年3月,“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全国各级法院随即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预防家庭暴力的有益探索。上海、湖南、广东等地法院与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反家暴协作机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全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明标准;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反家暴红黄蓝分级预警制度……
一项项制度的出台、一条条政策的落实、一个个成果的取得,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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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加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时代呼声越来越强,人民法院与时代同频共振,在砥砺奋进中书写着崭新的时代答卷。
——筑牢制度之网。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会同有关部委,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6部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织密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的制度之网;
——推进法庭建设。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应运而生,并在六个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法院已成立1800多个少年法庭,推动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延伸审判职能。2014年起,人民法院先后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组织开展友好合作,顺利开展完成多项重要项目,开展“涉家暴刑事司法改革试点法院”“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等试点工作,探索对侵害儿童权益犯罪的综合治理与对被害人的全面救助保护,赢得了国际合作机构的高度赞扬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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