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欠费就罚款?备案审查让法治启蒙渐入佳境
2021/05/20“欠费1元,也要罚200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关于停车欠费罚款的这项规定,引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合法性审查建议,其认为相关规定违反行政法的多项原则。日前,何海波教授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发来的复函,复函表示已建议规范制定机关即时予以完善,并限期反馈。
欠费补缴,甚至根据拖欠时间课以滞纳金,这都没什么好说的。但在路边停车电子管理的机制中,对因故欠费无明示告知和催缴就一律罚款伺候,直接导致规范执行的合理性与温情欠奉。
又一桩公民提起备案审查建议的案例进入舆论视野,除了因具体争议事项所引发的广泛吐槽和讨论,此番备案审查建议提起人的法学教授身份也备受关注。十几年前,何海波亦曾与国内多名学者联名,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相关问题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彼时虽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推动了问题解决,但并未及时收到正式答复。
相比之下,不仅是法学教授亲身“见证了国家法治的进步”,公众透过媒体的报道细节也可以看到国家备案审查程序的反馈效率:建议提交次日,何海波即收到备案审查机构电话,称“着手研究”,建议提交一个多月后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致电沟通,坦承“执法有失温度”。直至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复函,并给出了建议地方立法调整完善的时间表。
作为前后两次合法性审查建议的提出者,法学教授的身份并不是也不应当是促成此番备案审查建议被采纳的决定性因素,更不会是加速备案审查个案“提速增效”的原因所在。
据此前南都报道,来自苏州的驾校教练刘卫华,亦曾以一己之力促成地方条例的修改。不同的是,此前驾校教练的备案审查建议在地方层面耽搁了颇多时日,而法学教授此番则基本上是“一步到位”。从中或可窥见,备案审查程序在央地不同层级,依然需要对统一的处置标准、程序规范和法定答复期限有进一步的探索明确。
法学教授亦是普通公民,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和体验到具体法治的细微末节,进而表达专业思考、推动规范完善,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参与备案审查的门槛有所提高。仅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其中由公民个人提出的达到5144件,已经占到99.96%。不同职业角色、社会身份基于自身观察与感受,针对具体规范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此一公共场景已不鲜见。
公民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的案例不断出现,备案审查制度的常态化运转,实践反复证明“每个公民都可以是启动备案审查的引擎”,而“备案审查”正在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高频热词。从驾校教练到法学教授,备案审查制度的全民参与正在让整个社会的法治启蒙与权利伸张都渐入佳境。
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所言,“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做到件件有研究、有结果、有回复”。面对包括法学教授、驾校教练在内的所有普通公民、组织提出的备案审查建议,不断完善的备案审查制度要能够做到不仅有回复、有及时回复,更要将备案审查的细节流程、答复期限进一步法治化、透明化,让公民参与备案审查的过程,同时成为验证国家法治质量与效率的过程。
备案审查的剑,要在反复不断的个案实践中磨得又快又亮。事实上,“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制度就是要通过一桩桩、一件件的鲜活案例,来鼓舞社会各方面参与其中的热情,来激发公众对宪法法律的锱铢必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珍惜与捍卫,不让任何一件公民建议石沉大海,让每份针对具体规范的挑刺较真都“话不白说”。
(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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