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长:探索跨境清盘合作规则为“法
2021/05/19中新社香港5月19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日前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会谈纪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9日表示,探索跨境清盘合作规则为“法治中国”献出力量。
据悉,《会谈纪要》允许香港的清盘人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在香港的清盘程序,同时,内地的破产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
郑若骅在网志中说,合作机制最重要的目标,是通过落实“一国两制”以及香港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先行探索跨境清盘合作规则,再进一步提供跨境高质素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成为国家发展的助力,推展涉外法治化建设,为“法治中国”献出力量。
她写道,是次合作机制平衡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避免因为缺乏机制而无法完全收回债务人资产,有利于公平有序处理相关持份者的利益;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多一点利用重组程序,使债权人可尽早就重组计划达成共识,令到受财困的公司透过债务重组减低清盘的机会,加强保障就业;有助增加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完善投资和营商环境。
郑若骅续指,该合作机制以试点形式与香港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衔接,迈出了两地司法协助的重要之举并创出两大突破:其一,签署《会谈纪要》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独特性,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容许进行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的程序,突显国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坚定支持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
其二,合作机制参考了国际相关的规则,包括联合国贸法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跨境破产示范法》的若干原则。然而,两地的合作机制相比《跨境破产示范法》更有深度、宽度和清晰度,也更切合两地的需要和发展。合作机制明确涵盖内地的破产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债务重组程序,这样清晰的表述,让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持份者都清楚掌握合作机制的适用范围,有利于鼓励透过重整或重组拯救企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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