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华:小岗位有大担当,基层法治的“螺丝钉

2021/05/1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刘一诺

接报违法犯罪警情少了,刑事立案少了,矛盾纠纷的生长链被轧断,走在了全省前列的基层司法所建设,成为了日照乡镇百姓权益的可靠保障,也成为了打造基层法治建设平台的“地基”和“梁柱”,在这一政府法治职能下沉到最基层的过程中,直面群众的基层司法人员,便是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螺丝钉”,日照市莒县司法局招贤司法所所长陈志华,便是日照基层司法人员的一个缩影。

调解治标更要“治本”

“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这是陈志华给自己的信念,2011年,陈志华从乡镇干事调任招贤司法所所长,创新实施了“法德一体”社会治理模式,并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融入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陈志华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处理疑难复杂纠纷105起,接受群众咨询2000多人次,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被群众誉为“最信赖的人民调解员”、“和谐招贤的平安卫士”。

“调解绝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喝茶聊天拉家常,许多事在咱们眼里是个普通的案子,在老百姓那里,或许就是塌了天的大事。”

陈志华经手的案件中,有这样一件,有37户农民的玉米地靠近一处砖厂,从种植开始,农民们便发现玉米长势不好,直到收获,玉米严重减产,他们认为是砖厂粉尘影响了玉米,但砖厂负责人并不承认。

在现场查看后,陈志华拨通了县农业局的电话。经技术人员鉴定,玉米减产确实与砖厂生产有关。拿到评估鉴定结果后,村民们又担心赔偿款要不回来。于是之后的几天,陈志华在砖厂里,依据鉴定结果、法律规定跟负责人谈话,最终负责人同意赔偿农民们的损失。

但事情并没有完全结束,当地居民们领取到赔偿款,想表示感谢的时候,办公室仍然找不到他本人,陈志华仍在砖厂,他跟负责人细细讨论的,则是一套增高烟囱、加大除尘的治污方案。“只有彻底解决,调解才算‘治本'。”陈志华说道。

司法行政挑“大梁”

每天一上班,招贤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台的工作人员就开始不断接待前来寻求法律服务的群众。“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让广大群众享受到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练好普法基本功、打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合拳、建好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带好一支过硬司法所队伍。”这是陈志华的理想和目标。

在招贤司法所,陈志华立下了一个传统,无特殊情况,每天上班前都要开一个20分钟左右的碰头会,昨天干得如何,今天又该干什么,简洁明快,是每个人的行动攻略。

十年来,陈志华带领的招贤司法所,在镇上开设了11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累计开展普法宣传980次,为1266人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给9000多名群众排忧解难,司法行政在农村社区落地生根,在农村法治建设中挑起了“大梁”。

立足实际促法治

陈志华立足招贤镇实际,组织建立了日照市首家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三大项14小项纳入交易中心公开透明操作,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和违规违纪行为,轧断了矛盾纠纷的生长链。

陈志华还实施了“法务前置”工程,引导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到政府决策管理中,提供先行的法律审查、法律建设风险提醒等法律服务,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支撑,在5年的时间里,陈志华带领司法所为镇党委、政府提供了法律意见建议32条、合同审查360个。

此外,陈志华组织修订了“一约二团三会四公开”制度,即修订完成村规民约,组建道德评议团、公共法律服务团,成立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实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

陈志华坚持把人民调解作为司法所的主责主业来抓,在全镇建立了1个镇级调委会、11个社区调委会、81个村调解小组,并选聘调解员318名,实现了每一个管理网格都有一名信息员、调解员。

十年间,陈志华个人先后荣立二等功4次、三等功6次,招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近三年,招贤镇接报违法犯罪警情下降12%,全镇刑事立案下降15%。他探索推出的“法德一体”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模式,被吸收到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中,“法德一体”理念渐渐深入人心,“情注司法·和润招贤”已成为了招贤镇响亮的司法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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