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枚印章管审批走上法治轨道
2021/05/1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为我国第一部省级人大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有何意义?有何亮点?施行后对山西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营造“六最”营商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对相关专家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破除障碍回应改革需求
“此次立法率先蹚路创新,充分体现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方式服务转型综改的使命担当,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这样说。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作为国家“放管服”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创新政府治理方式的重大制度性安排,为新时期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的路径。中办、国办提出了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明确要求,《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制定《条例》也是固化提升山西改革经验的现实要求。”李渊表示,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山西省委省政府将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逐步在部分县域、开发区和晋城全市域开展改革试点,2020年在全省推行。“改革中形成的很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来固化和提升,将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
虽然“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但也遇到了一些亟须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困难和瓶颈。
“制定《条例》,以立法回应改革需求,从法律制度层面对这项改革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破除改革障碍,将为山西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李渊说道:“制定《条例》也是解决改革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的迫切需要。”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全面监管
《条例》共29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枚印章管审批”概念、工作制度和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印章管理、优化审批服务、部门衔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门间协调不畅、审管衔接不够明确、审批监管不够有力、办理流程不够规范、服务涵盖面不够广等问题,做到了简洁明了、有效管用、特色明显,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李渊说道。
从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有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集中审批服务的实效性。如何有效提高集中审批服务质量,是《条例》的重点内容,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此,《条例》明确要求集中审批部门要减少环节、整合材料、缩短期限、优化流程,同时还对关键节点作出明确规定,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定容缺受理机制、向基层延伸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
二是突出部门之间衔接的高效性。为切实厘清部门责任,在集中审批工作上形成完整的链条,《条例》在明确划分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对两者之间的工作衔接也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突出集中审批工作监管的全面性。为切实强化对“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条例》一方面突出内部监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突出外部监督,规定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满意度测评、定期回访等社会评价机制。
解决审批与监管间有效链接
“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核心是将原先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职权划转到了集中审批部门行使。对于集中审批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条例》如何考虑?
对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汾湘表示,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是“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的重中之重。《条例》制定过程中,着眼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从职责边界、业务开展、审批流程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做到了全过程、各环节无缝对接。
在职责衔接上,《条例》明确了集中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规定集中审批部门应当与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行政审批监管衔接备忘录,确定二者之间的职责边界;划分不明确的,由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实施。集中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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