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赓续前行 法治浙江从“事”到“制”“治
2021/04/13中新网杭州4月12日电(记者 郭其钰)2006年4月,浙江省委作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始法治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十五年来,该省加强立法引领、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法治建设从“事”到“制”“治”“智”转变。
12日在杭州召开的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介绍,目前浙江已经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法治浙江建设综合满意度逐年提升到2020年的92.25分。
以立法引领强化制度供给
立法是法治的源头,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十五年来浙江始终重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制度供给。
数据显示,2006年至2021年3月底,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160件,修改212件次,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19件,基本形成了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
“其中我们加强创制性、先行性立法,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有机高效衔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说,如浙江出台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
在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上,该省建立立法公开的专门网站“地方立法网”,实现所有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地方立法专家库,有效推进专家参与立法制度化系统化;构建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提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实效……
“十五年来,浙江注重立法地方特色和管用实用,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紧扣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新经济新业态、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供给。”马柏伟说。
依法行政是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
十五年法治浙江建设中,浙江始终将依法行政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如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浙江先后开展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推挤“四张清单一张网”迭代升级、“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化改革等,努力建设‘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马柏伟表示。
目前该省公告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442项,其中省级委托下放执行197项,占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69%。省市两级共清理取消证明事项198项,市县两级累计2816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共让群众少提交证明4000多万件。
法治政府建设还需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在此方面浙江全面构建行政程序体系,涵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等。2020年该省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20.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10个百分点,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降到10%以下。
此外,浙江还创新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目前全省统一将15个领域488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执法。
马柏伟表示,浙江将进一步拓展综合执法领域,预计到2021年底,综合执法事项将覆盖60%上的执法领域。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
司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直接体现法治浙江建设的成效。为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浙江法院、检察院精简内设机构比例达33%,组建新型办案团队5000余个。
目前该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9.43%,试点法院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为21.2%、62.8%,一审、二审独任制适用率分别为86.6%、42.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惠春介绍,浙江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如2013年依法对“两张叔侄强奸杀人案”再审改判,该案是新刑诉法生效后,全国首例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判被告人无罪的命案。
此外,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凤凰智审”等智慧司法平台,让人民群众“一次不用跑”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十五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
“我们持续更新监督理念,率先提出并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自主研发“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等智能辅助应用,深化数字赋能监督……”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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