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东西方法制文明有哪些异同呢,又有什么影

2021/04/09
导语:
上古五大文明国家分别是古埃及、古中国、古印度、古巴比伦和古希腊,在这些文明国家中,有些发展比较成熟,但是有些随着发展逐渐消失在历史长河中。上古五大文明国家中有些已经出现了法制,其中古代东方法制以古中国法制为代表,西方法制则以古希腊以及其之后的古希腊为代表。
一、东西方法制来源上的不同
(1)古代东方的法制来源:
先说古代的东方法制,古代中国法制历史发展悠久,中国古代法制系统化理论化发展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而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之前中国其实就已经有了法制,但那时的法制还不够直接。
比如说周朝建立初期周公制礼作乐,不仅维护了统治秩序而且还巩固了等级秩序,把各等级的人们禁锢在本等级内部,不能做出僭越之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礼乐制度维护了统治者的利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定意义上讲这就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制。

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儒家和法家,儒家在汉武帝时期被尊为正统思想,汉武帝下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就一直在思想界占据着统治地位。而法家虽然没有像儒家一样被尊为统治思想,但是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统治中也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中国古代一直实行的便是外儒内法,儒法并行。法家倡导法、术、势,强调加强君主权力,以权术驾驭百官。
(2)古代西方法制的来源:
古代西方法制的起源也是较早的,在中国古代百家争鸣的同一时期,古希腊地区出现了智者学派,他们主张人是万物的尺度,他们善于演讲,在古希腊风靡一时,但是苏格拉底却并不认同他们,苏格拉底认为不能只依靠自己心中所想行事,要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后来古罗马吞并古希腊,成为古代西方世界最大的帝国,自然也吸收了古希腊的思想。

二、东西方法制实践上的不同
(1)古代东方的法制实践:
古代中国法制以法家思想为主要指导思想,秦国以法家思想立国,但因为严刑峻法统治残暴,因此“秦二世而亡”,秦朝的统治只维持了十五年。之后的历朝历代统治者吸收秦朝灭亡的教训,以儒家思想为国家的统治思想,倡导实行以德治国,但是法家却依然为历代统治者所依仗,法家也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主体。
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有言“法不阿贵,绳不绕曲”,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历史悠久,中国历朝历代都倡导依法治国。秦朝是古代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注重法律建设,在已经出土的文献中,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湖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了大量的秦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等,为研究秦代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汉承秦制,汉初的宰相萧何原本是秦朝的小吏,熟悉秦朝的律法制度,因此汉朝初期的制度,大多承接秦制。汉朝时期儒家被尊为正统思想,汉朝统治者为了笼络民心,推行儒家思想,但实际上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实行的是外儒内法,这也被以后历朝历代统治者所借鉴。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中国古代是封建君主制国家,皇权独尊,神圣不可侵犯,虽然法律建设发展较为完善,但是平民阶层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护。中国古代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是在实际的历史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说法明显是不切实际的。例如曹操“割发代首”就是这一说法不切实际的最好证明。

(2)古代西方的法制实践 :
反观西方法制,以古罗马帝国为例,古罗马原本是贵族奴隶制国家,平民被贵族欺压,贵族掌握这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绝对优势,并且贵族可以随意解释法律,平民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在后来的平民反贵族的斗争中,在平民的不断努力下,通过了一系列有利于维护平民利益的法律。
公元前450年左右,古罗马诞生了第一部成文法12铜表法,限制了贵族特权,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贵族的特权垄断,维护了平民的利益,限制了贵族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的权力。
之后随着罗马的不断兼并与扩张,罗马的法律也不断发展,罗马注重维护公民权利,因此罗马诞生了一部《公民法》。罗马注重维护私有财产,罗马帝国版图不断扩大,光明权授予的范围不断扩大,罗马《公民法》又演变为了《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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