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制之光,呵护竹君少年

2021/03/28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们的法制观念,切实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提高学生们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3月25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少年警校教官、治安警察支队法制大队民警走进南宁市逸夫小学贤宾校区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传播法制之光,呵护竹君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民警运用互动式教学方式,以风趣幽默、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与视频资料,向学校师生们讲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有什么特点及危害性,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以及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办。让同学们明白除了暴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外,起侮辱性外号、损坏受害者财产、胁迫受害者做不愿意做的事,同样会对他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均属于校园欺凌行为,都应该引起重视并防范。同时,民警号召全体同学都要有正义感,自身遭到校园欺凌或遇到同学遭受欺凌等情况要勇敢站出来说“不”,并及时报告老师及家长,严重时可向公安机关求助。

此次法制进校园活动,既是一堂严肃的法制教育课,又是一堂生动的心理健康课,精彩生动的演讲受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引发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活动结束后,学校领导非常感谢此次公安机关开展的进校园宣法活动,并希望今后公安机关能多开展此类与学生关系密切的专题讲座,全面提高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平安小课堂

什么是校园欺凌?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

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有哪些?

1.骂:辱骂、中伤、讥讽受害者;

2.打:打架、斗殴;

3.毁:损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

4.吓: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不愿意做的事;

5.传:网上传播谣言,人身攻击。

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1.保持镇定,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求助求救,或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

2.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3.遭遇校园暴力事件一定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

4.通过家长或老师积极向警方求助。

校园欺凌是否违法?

校园欺凌根据其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来源:南宁治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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