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强化立法制规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和保障
2021/03/07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巴业涵
近年来,江苏在立法制规过程中注重将党中央、省委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使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推动全省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2019年以来,已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34件、省政府规章17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其中,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修订。将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支撑、服务、保障“三农”抓手,审查修改《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全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等提供重要法律制度保障。
今后,江苏将进一步加大立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力度,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调研论证工作,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预备项目《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回应广大农民群众殷切期盼,为乡村振兴提供高质量法治供给。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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