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再提反虐待动物立法,野蛮需要法治的文

2021/03/05

据报道,近年来,虐待动物及通过网络传播相关暴力信息事件频发,反虐待动物立法呼声愈烈。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计划第四次提交关于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希望推动反虐待动物法尽快出台。还有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三年在全国两会提出建议,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

从现行法律来讲,虐待动物并不是直接违法行为。没有哪个法律条款规定,虐待动物应当受到惩罚。之前被传的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等罪名,也不过是一些代表、委员、学者和网友的设想罢了,距离反虐待动物立法成功、罪名入刑,还有不小的距离。

但是,现实之中,却有越来越多的虐待动物乱象,不断刺痛公众的眼睛。翻看报道,2020年10月,山西太原一男子恶意用开水烫怀孕母猫的视频在网络传播。被烫伤的母猫烧伤面积达到百分之七十,最终因伤势过重,母猫及其腹中4只幼猫全部死亡。此外,包括山东理工大学范某某虐猫、山东济宁孙某虐待动物、浙江警察学院教师王某某虐待动物在内的恶性事件,多次被媒体曝光。据网友统计,仅一年内便有40余起此类事件发生,未曾曝光的更不在少数。

或许,有人为此辩护,动物能和人一样吗?虐待动物又不是虐待人,凭什么拿人道主义的名头,强行安放在动物身上?但是,虐待动物和正常饲养、食用动物并不一样。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动物承受的痛苦完全不同,观者或公众的切身感受也完全不一样,社会后果更不一样。

圣雄甘地曾说到,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道德进步水平,可用其对待动物的态度来衡量。对动物的无情虐待,展示的是人性丑陋的一面,这种表现撕裂了人之为人的同情心和同理心,增加了个体反社会和犯罪的不良倾向,理应受到法律的及时规制。

不仅如此,在这个网络传媒日益发达的社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网络媒体炒作虐待动物视频。之前媒体曾报道,有微博网友在平台上以盈利为目的公开售卖虐猫视频图片,仅35元便可买到70G视频,均为用香烟烧猫咪、踩踏猫咪等残忍的视频内容。这些不合时宜的做法,放大了社会危害性,其实有违现行立法。

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的网络表演活动,已在文化部门重点查处范围之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范围,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虐待动物行为,传播不良社会风尚,扰乱社会秩序,就其社会危害性和不良后果而言,已处于法律规制的射程之内。

当然,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无论是以损害财产罪处理,还是以扰乱公共秩序处罚,都并非釜底抽薪之策。从长远看,我们还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而这也是近年来代表再三提案的考量所在。有了这样一部专门法律,不仅针对虐待动物行为作出妥善处理,还能通过对宠物繁殖销售监管,遏制黑色产业链供给源头,而加强生命教育等,也有利于提高文明层次,避免类似乱象滋生。

野蛮需要法治的文明催化。希望代表的再次提案,能够带来反虐待动物立法的进步。

(作者 刘婷婷,摘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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