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花灯还能开展“法制警示教育”?
2021/02/26◎赵柒斤
据传,元宵夜张灯源于民间“开灯祈福”古俗。但史料载,至唐初,元宵节张灯才成为法定之事。
唐郑处诲笔记小说《明皇杂录》多次提到唐明皇李隆基操办元宵节晚会的盛况。其中“逸文”谓:“遇正月望夜,移仗上阳宫,大陈影灯,设庭燎,自禁中至于殿庭,皆设蜡炬。连属不绝。”当时有个叫毛顺的大工匠,别出心裁地制造了一栋三十间、高一百五十尺的灯楼,“悬珠玉金银,微风一至,铿锵成韵。”缘何如此,“乃以灯为龙凤虎豹腾跃之状”。唐京城洛阳元宵夜是“共道春灯胜百花”,乡野的“山灯”也不逊色。李商隐曾感慨:“初烁空焮谷,漫若朝炬。忽惊狂烧卷风,扑缘一峰,如尘烘旆色,如波残鲸鬣,如霞駮,如珊瑚露,如丹蛇虫蚑离,如朱草丛丛,如芝之曲……”
如果说唐代元宵夜呈现了“千门开锁万灯明”的盛况,那宋代元宵节不仅“花市灯如昼”,而且宋代人还将灯的各种作用发挥到极致。欧阳修、孟元老分别在史料笔记《醉翁谈录》和《东京梦华录》详细介绍了北宋首都开封元宵夜争奇斗艳的“灯市”:万盏彩灯垒成灯山,花灯焰火,金碧相射,锦绣交辉,“乐音喧杂十余里”“万家灯火暖春风”。即便到了偏安一隅的南宋,当时杭州元宵夜不仅“灯如旧”,且推陈出新制作了一批“灯饰”精品。南宋文学家周密史料笔记《武林旧事》卷二“元夕”条曰:“(杭州)一入新正,灯火日盛,皆修内司诸分主之,竞出新意,年异而岁不同。”其“灯品”条宛如一幅“灯饰博览会”微缩图:“灯品至多,苏、福为冠,新安晚出,精妙绝伦。”有巧夺天工的“无骨灯”“珠子灯”“羊皮灯”及系列品牌的“罗帛灯”“戏影灯”“绢灯”等。可以说,中唐至宋,元宵节已演变成全民狂欢。
其实,宋代元宵的花灯焰火,不仅照耀通宵、引爆娱乐、助推经济、点亮了文人骚客的诗情,也令一些基础管理者脑洞大开,开发出教育人、引导人弃恶从善的“警示灯”。《武林旧事》卷二“元夕”条说,元宵放灯之期,“三狱亦张灯建净狱道场”,利用灯饰、图像展示“狱户故事”,并“陈列狱具”,这对潜在的不法分子是一种警示与威慑。而南宋首府杭州市的“元宵警示”别开生面,在“繁闹之地”的西坊点燃巨烛,“照耀如昼”,狱警押着囚犯数人,并在布帛上写明他们具体的犯罪行为:“某人为不合抢扑钗环,挨搪妇女。”意思说,这些不法分子乘人不备抢夺观灯妇女的环钗饰物,或趁着人流如潮对观灯女性耍流氓。然后,当时的杭州主政官员当众宣布对他们的法律惩罚。
当然,这只是一场表演,谓之“装灯”。那些被当众宣判的囚犯,并不是真的犯了盗抢财物与调戏妇女之罪,“皆三狱罪囚”。这些人被官府安排当一回临时“演员”,其主要作用是“借此以警奸民”。官府还以此为契机,“分委府僚巡警风烛,及命都辖房使臣等,分任地方,以缉奸盗”。运用全民狂欢之“道具”花灯,制作“警示灯”,开展“法制警示教育”,确实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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