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面培育社会主体法治素养
2020/10/20十八届四中全会号召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法治中国建设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追求法律的有效治理,这就需要法治能力、法治素养来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要求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也正是对社会主体法治素养与能力的要求。正如有学者所言:“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成为社会的主人,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享有者……是法治治理手段实现其社会功能的最佳选择,也是中国法治真正能够实现的前提基础。”
通过普法专项教育培育社会主体法治素养
从1986年至今,我国已完整实施了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应该说,近30年的普法教育,很好地落实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该《决议》明确提出,必须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掌握,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普法教育的实施,为法治中国建设做了很好的基础性工作,对提升公民法律素质起到了巨大作用。
但也要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普法教育活动开展时间还不长等原因,普法教育在普法内容、普法方式、普法对象等方面仍需要完善。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普法专项教育,就需要按照《决定》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要求,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采用社会主体乐于接受、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农村边远地区普法教育的力度,力争在更多层面实施普法教育。
通过国民教育培育社会主体法治素养
我国国民教育的高等阶段通常开设有法律课程,比如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等公共必修课,是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大部分高校还开设有法学专业,培养法科专业学生。但也要看到,当前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法律教育仍有可待完善之处。如高校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合并后,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大幅缩减,不利于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同时,对社会主体法治素养的培育具有全民性,只在高等教育阶段搞“半路出家式”的法治教育并不合理,要培养具有法治素养的现代公民,就需要从基础教育抓起。
《决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出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其实就是要加大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比重。因此,在宏观上,我们既应该加大法律基础课程在高等教育课程中的比重,也应该在国民教育的更多阶段设置法律教育课程。在微观上,则需要通过优化法治教育课程的设计、完善教材体系、精选课程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和手段,从而增强法治教育的效果。
通过司法案例培育社会主体法治素养
司法是观测社会公平正义的窗口,是社会主体发现真实的法治社会的最好载体。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通过经历和了解司法个案的发生、受理、处理过程,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洗礼”。可见,司法案例是培养社会主体法治素养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体不可能亲自参与到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去,有的人可能一辈子也不会成为司法案件的当事人,却能成为司法案件的旁观者与评判者。在全媒体时代,社会主体了解司法案例的渠道是畅通的。从央视《今日说法》、《法律讲堂》到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大律师在线》等法治节目,都是通过对司法案例的报道、剖析、解读,向观众潜移默化地传递法律知识,培育观众法治意识,提升其法律素养。除此之外,网络、报刊、广播、音像、电影等媒介也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以案例形式对公众进行法治宣传,充分发挥了媒体“以案释法”提升社会主体法治素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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