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援为老年人撑起法治晴空

2020/10/15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无私援助,为民解忧”,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近日收到的一面锦旗上,八个烫金大字格外醒目。专程前来致谢的老人曹某虽然一路冒着大雨,内心却是一片晴空。

原来,曹某系山东烟台龙口市某公司职工,1998年公司因效益不好放长假,每月支付曹某400元工资。2000年5月,曹某因失忆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005年12月,该公司决定对曹某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曹某衣食无着,流浪至山东泰安市,被好心人李某收留。直至2009年6月,曹某恢复记忆,才在李某的帮助下返回龙口市,向该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并撤销除名决定的主张。

自2011年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曹某均诉求未果。2018年11月,曹某来到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曹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代理申诉案件经验丰富的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承办此案。

赵律师充分掌握案情后,迅速联系办案法官沟通案情,着重对原审未予支持的2004年11月后的工资是否应予支付展开研究,分别从事实认定及法律关系两方面着手,围绕曹某与该公司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进行论证。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明确了案件突破点后,赵律师又将曹某在本案终结后退休手续办理及工伤认定作为诉讼目的,以求实现“一箭双雕”的效果。办案期间,赵律师多次赶赴泰安、烟台、北京等地,开展证据搜集与事实调查工作,并为证明曹某工伤与失忆具有因果关系多方联系专家鉴定人。

经过不懈努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改判为该公司支付曹某2000年6月至2010年12月工资元,维持撤销除名决定的判决,并对争议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作出认定。至此,曹某的诉求历经近十年终于得以全部实现。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孔超对《法治日报》记者说,近年来,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每周安排值班人员,织好便民服务援助网,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从2017年1月起,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省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律师库和案件承办律师库,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并将质量评估结果与补贴发放、案件指派相结合,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提高了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用足用好法律援助律师、高校法学教师、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深化‘法援惠民生’专项行动,成为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一大抓手。”孔超说,目前,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共成立21家省中心直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5支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省级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援助律师王新亮依托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成立了“老年人防诈骗维权中心”,通过巡回开展法律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防诈骗知识,累计为老年人解答咨询6200余次,甄别骗局240余起,维权12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百万余元。

孔超告诉记者,下一步,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将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活动,继续加强老年人维权保护,进一步优化工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创新老年人法律援助举措,建立老年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提供“零距离”法律援助服务,在党和政府与困难老人之间搭起“连心桥”,切实将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打造为“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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