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40年|深圳:法治领跑护航“先行示范”
2020/10/09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法治建设始终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从“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到中央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新时代使命,深圳一直努力把法治锻造成最强核心竞争力之一,形成了以改革推进法治发展,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良性循环。
今年8月,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深圳市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这份重磅嘉许是深圳经济特区40周岁生日收获的一份厚礼。
从深圳经济特区诞生伊始,法治就深深镌刻在特区发展的基因里,成为护航深圳腾飞的“定海神针”。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更是深圳这座以法治为主要底色的城市长期以来为之奋斗的目标。
为此,深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积极统筹部署和指导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为服务和保障全市创新发展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回首来时路,深圳始终以法治领航,形成了以改革推进法治发展,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良性循环。40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建立,特区诞生之日首先按下的便是“法治键”。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圳成了立法“试验田”,创立的许多法规成为中国第一。
截至目前,深圳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483项,超过三分之一是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开全国先河、填补国家立法空白,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肩负着“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光荣使命。近年来深圳先后出台
企业没有事,政府不插手;企业有好事,政府不伸手;企业有难事,政府不放手。从“勇闯”到“善创”,深圳为营商环境优化提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目前,商事主体总量全国第一,培育出8家本土世界500强企业,更有来自80多个国家的2万余家企业来深投资,投资规模近千亿美元。
8月26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当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包括《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内的7部重要特区法规,以一批高质量立法成果向特区建立40周年献礼。
其中,国内首次个人破产立法,意味着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在特区破冰;科技创新条例是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深圳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扮演“开路先锋”的角色。
据介绍,根据改革需要,市人大常委会还梳理出一批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国务院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的法规目录清单,并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深圳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就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专项立法。这意味着,今后深圳这片立法的“试验田”将为全国创造更多的经验。
资料来源: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作者:沈卫卫 古伟波 孙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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