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湖南衡阳法院集中宣判34起涉黑恶

2020/10/06

5月29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继4月29日衡阳法院集中宣判13起涉黑恶案件后,衡阳市两级法院再出重拳,依法对王某等18人诈骗、敲诈勒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董某等16人诈骗案等34起涉黑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依法严惩136名涉黑恶犯罪被告人。其中,6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9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等人自2014年2月以来,以公司开展车贷业务为名实施“套路贷”,通过采取欺骗、扣车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石鼓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董某等人自2017年11月以来,以网络贷款公司名义,利用“低息、无抵押、无担保、放贷快”等为诱饵,以“借一押一”、“砍头息”等方式,共同实施诈骗、软暴力讨债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衡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衡阳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全力推进“案件清结”,依法审结了一批涉黑恶案件,有力惩治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衡阳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全面提升。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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