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2020/09/27

我们通过班会的时间,在教室里观看关于法制教育的影片,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守法和犯法就一步之遥。

法是什么,简单理解就是公平公正,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说道规范,说起来简单,做起来似乎就有些身不由己了,比如说早上上班赶公交车,对面正是你要乘的车子而且是最后一班车,但是现在正巧红绿灯跳在红灯上,不过马路上一辆车子也没有,你说怎么办?很简单,我们应该等绿灯,走斑马线,但是生活中绝大多数人会冲过马路,尽管我们都懂得“生命诚可贵”,都了解交通法,可有些时侯,情愿不自由也就自由了。所以说,知法、守法应从我们身边的小事情做起。

我们正值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候,有太多美的向往,在对美好梦想追寻的同时,不要忘了自己的方法,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新一代青年,应当在今后继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爱法,懂法,知法,守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并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做好自己应当做的事,遵纪守法,成为一个阳光,积极向上的青年。

在平时的生活中,每一寸的点点滴滴都应该要用心去做。 注意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都应当三思而后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当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懂得法律的重要性与普遍性。

目前,青少年的犯罪率急剧上升。由于学业,家庭等各方面的压力,许多学生的心理问题也急剧恶化。从开学到现在,报纸上关于学生犯罪的报道各个都让人触目惊心。这更说明了学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们都还未成年,还有很多美好的事物等着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葬送了一生的幸福。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未成年人。我们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侵犯。我们青少年应当学会辨认是非与自控,为了自己,也为了父母和老师,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让我们做一个人生的计划--不做浪费时光的事,不做自己后悔的事,不做伤害别人的事;做对自己有益的事,做对别人有益的事,做可以创造价值的事。总之,我们要对生活充满向往,正确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努力创造生命的价值。

“四个全面”是xx提出的治国战略新布局,我国的战略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发展仍是当前第一要务,我们要在转型升级中加快发展,只有经济上去了,我国的各项民生工程才能得到更快实现,人民生活才能更加幸福美好。我们要始终牢记我们的奋斗目标就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央提出全国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省委书记王东明和市书记李静明确提出,我们四川、眉山要确保在2019年提前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基层干部,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在省委、市委、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一定要把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在全面建成小康的征途上绝不拖欠问题。

我国的战略举措就是全面深化改革,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坚持改革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要准确把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作为领导者,我们要坚决做全面深化改革的开拓者,做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公平正义的引路人。

全面依法治国,是xx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姐妹篇”,形成“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依法治国是党中央第一次以全会为主题提出来的,备受海内外关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一定要明确刀制的“法制”和水治的“法治”的区别,刀制的“法制”是按法律条文办事,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水治的“法治”更主要是与民主政治密切结合,要求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法治中国不仅攸关国家民族之前途,而且攸关国人生产生活之命运。推动依法治国之进程,不仅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改革和模式的重建,也是公民法治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的深刻革命。国民的法治意识决定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阻碍,无不与国民法治意识的薄弱有关。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国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我们基层,一定要借xx届四中全会东风,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依法治国宣传力度,使全镇人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权也不能“任性”,要做到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若授权必须为。我们要坚持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着力提高运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形成法律至上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千万不能再说群众“闹事”,更不能说群众是“刁民”,因为这是人民内部矛盾。在征地拆迁中,也不能说拆迁户敲诈,而应说是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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