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消费维权工作走上法治轨道

2020/09/25

■本报记者 赵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对外公布内蒙古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2017年各项数据。数据显示,2017年与上年度相比,内蒙古咨询、投诉、举报受理总量出现下降趋势,降幅为9.9%,其中投诉量下降3.4%。数据表明,随着消费维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消费维权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内蒙古的消费环境总体向好,经营者自律意识和百姓消费信心明显提高,相应由消费纠纷引发的投诉举报出现明显下降趋势。

维权工作走上法治轨道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2018年内蒙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原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有效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也在近日表示,从目前来看,内蒙古消费环境虽然日益改善,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尚未杜绝,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需要内蒙古的相关部门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让消费侵权受到严惩,让假冒伪劣失去市场,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需求。

2018年3月,为充分发挥律师专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内蒙古消协成立了律师团,这也标志着内蒙古消费者协会维权工作从此走上法治轨道。

中国经济时报了解到,该律师团是由多名职业律师志愿者组成的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法律服务组织。目前,律师团包括11名成员。律师团履行的职责包括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及时作出反应,并以律师团的名义发表观点;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义务代理诉讼;参与重大和典型投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和调查调节等内容,同时开展公益诉讼理论与法律制度的研究。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党芳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启动律师团、邀请专家、律师团成员参与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法律热点问题的点评,破解投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将更好地维护内蒙古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公平、和谐、健康发展。”

严控网络交易安全发展

记者梳理相关数据发现,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网络主体达到家,共完成网络商品交易总额319.80亿元,其中交易类主体家,非交易类主体家。在交易类主体中,辖区外平台C店家、完成交易额为232.62亿元,辖区外平台B店481家、完成交易额86.58亿元,辖区内独立网站(交易类)400家、完成交易额为0.60亿元。除此之外,辖区内还有第三方交易平台65家,共入驻经营主体4458家。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网监处副主任科员魏文杰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内蒙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总体来说比较活跃,但就其发展速度和规模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介于此,针对2017年网络市场发展中出现的跨行业、跨领域的突出问题,内蒙古工商局部署开展了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商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7114人(次),检查网站、网店家次,自治区层面全网搜索、检查、监测网络主体个。

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还联合相关部门检查90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11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83条,查获19个涉黄涉赌网站,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立案查处网络经营案件114件,现已结案94件,罚没款100.56万元,关闭网站(网店)5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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