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20/09/018月5日,2020第三届国际公共卫生安全防控、防疫及防护物资(广州)交易会在广州国际采购中心举行。
新华社记者 卢汉欣摄
图为王虎峰教授。
王鹏作(新华社发)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修改和制定工作,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进一步从法律上完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措施,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和部门、行政机关和专业机构的职责。要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疫情防控是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对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提出新的要求。现有法律体系发挥了怎样的作用?疫情中暴露了哪些短板和不足?如何改进?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虎峰。
依法防控疫情
有30多部法律提供保障
记者:中国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现状如何?
王虎峰: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工作。多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公共卫生领域陆续制定了系列法律,在依法防控疫情、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法制保障作用。
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30多部法律在内的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几部骨干法律,及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渔业法等十余部相关专门法律。
在公共卫生工作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强化治理的现实需要和有力武器。立法是构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一环,中国在实践中逐步将经验总结上升为法律法规。
2003年抗击非典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提出原则性审判指导意见。次年,中国在总结非典、禽流感等防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并对传染病按照甲、乙、丙进行分类管理。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进行分级管理。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疫苗管理法,从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环节打造全方位监管链条,规定实施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
近年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让我们认识到依然存在威胁生命健康的未知病毒。法律法规的预见性和预防性,有助于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因此还应该加大立法的力度。
全方面多维度依法抗疫
发挥基础强制协调作用
记者:如何评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的相关立法情况?
王虎峰:国家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疫情期间相关立法节奏加快。
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2月份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4月,初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同时,部署启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立法修法工作,主动回应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各界关心的问题。从上而下推进立法,全方面、多维度“依法抗疫”,使法律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基础性、强制性、协调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收到的代表议案中,有1/4指向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调整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增加了有关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内容,包括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统筹考虑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实践证明,法律法规代表着治理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底线思维”,是保证社会持续运转的尺度规范。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热点、难点,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兼顾社会关怀、人文精神,立法出发点始终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福祉。
传染病不认行政级别
个人隐私保护不够有力
记者:疫情暴露出哪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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