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第一

2020/08/25

导读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第一期)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陆续收到一些地方、部门就有关法律条文如何理解提出的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地方、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同意,提出了答复意见。现将有关问题及答复意见刊登如下,供地方、部门理解和执行法律时参考。

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

(第一期)

一、总则

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据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

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小煤矿的关闭、各种营运车辆的取缔是否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的小煤矿、依法取得营运许可的车辆,如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回小煤矿的采矿许可证、车辆的营运证。由此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文化娱乐场所的文件,某市文化市场办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将该市130个娱乐游艺场所压缩到80个,这一行为是否属于撤回行政许可?文化部门是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还按经营条件的优劣决定哪些娱乐游艺场所予以保留?不予保留的,是否给予补偿?

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娱乐游艺场所,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撤销行政许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撤回没有违法行为的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对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5、某城市为控制大型批发市场(食品、药品、建材等批发市场)重复建设,要求新建批发市场报政府审批。问:对批发市场的数量进行控制,是否可以认为属于“公共资源配置”?

对这类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不应设定行政许可,也不属于公共资源配置。

6、法律的隐含性规定,如种子法第45条规定,种子检验员应经省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是否可以视为设定了行政许可?

这要看种子检验员是否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种子检验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则不是行政许可;如果种子检验员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且未经考核合格,个人不得从事有关种子检验服务,则属于行政许可。

7、《旅行社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设定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是否可以视为设定了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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