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观察|“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珠海
2020/08/258月21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对第一批共64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予以命名。珠海与深圳、广州南沙,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从来就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珠海何以夺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国字号招牌?珠海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突出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持续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以法治珠海的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特区的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法治珠海建设提速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没有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谈法治政府便是空中楼阁。
梳理过去数年的法治建设之路,珠海一直坚持以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
2017年,珠海市委出台《珠海市法治之城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法治建设阶段性目标,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完善和发挥立法优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明确了法治之城建设的重点任务。
同一年,珠海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检验标准。市政府每年向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依靠党委破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难题,消除制约机制。
近几年来,珠海贯彻落实《党政重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把法治建设履职情况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市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如今,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不断推动法治珠海各项工作制度、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逐步发挥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珠海市人大把贯彻落实党委的部署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党的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公正司法……党的领导,贯彻至珠海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扎实的保障。
权力运行更规范 决策更科学民主
事实上,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前,珠海已三获“广东省依法行政优秀城市”殊荣——在2015年、2017年、2018年全省依法行政考评中,珠海均获评“优秀”,其申报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全方位行政复议综合改革”项目,更曾获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法治与改革,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珠海以建设阳光、法治、服务政府为统领,主动作为,加快政府治理转型,并在制度创新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至今已取得一系列明显成效。
数据是最有力的佐证。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至今珠海已顺利将审批事项(主项)从1264项减少到332项,全面清理取消市级2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证明事项134项。企业平均开办时间压缩至2天,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群众办事100个高频事项76%实现“全城通办”。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措施,也正在一一落实。截至目前,《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制度已陆续出台,逐步规范决策过程,保障依法决策。与此同时,珠海每年举办的10余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涉及重大工程建设、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让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施政。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也是重点工作内容。近三年来,珠海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海域海岛保护条例、旅游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4部,出台政府规章17部。
出台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城市更新办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出台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一项项规章条例,服务着珠海经济社会发展。
《法制日报》记者评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不断深化的法治政府建设,让珠海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对外开放过程中,有了新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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