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20/08/14济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圣仁(前排右二)到山东政法学院洽谈合作事宜。
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作用。重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活禽交易管理、公共数据管理等法规和规章的审查修改,强化社会公共领域制度保障。制定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评估办法,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和事前事后评估,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政府部门制度建设三年行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最优制度保障。
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权力下放,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推行包容审慎精准监管,健全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四项清单,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快创建“无证明城市”,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推进证明电子化,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最大限度优化政务环境。
营造良好服务环境。高标准打造区域性国际法律服务和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组建投资融资、兼并重组、产权保护等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设立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夯实自贸区济南片区法治保障。推进合作制公证处入驻自贸区济南片区。推行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以政府购买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企业流动,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创新实施刑罚执行一体化,统筹推进监狱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狠抓疫情防控常态化不放松,保持监狱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大力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宣传。实施多元融合调解“安民工程”,加强人民调解智慧平台、媒体平台、专业平台建设,发展物业纠纷、退役军人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行业性调委会,打造200个“品牌调解室”,强化矛盾源头化解处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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