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届年会

2020/08/08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届年会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在美丽的黄河之都--兰州顺利召开。本次年会主题为“法律·贸易·文化--探寻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轨迹”,年会由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主办、甘肃政法学院承办。会议开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董茂云教授主持。甘肃政法学院副校长焦盛荣教授、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徐爱国教授、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方立新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等出席开幕式。焦盛荣副校长和何勤华教授分别为大会开幕式致开幕词。

本次外国法制史年会针对不同主题设置了六场研讨会。第一场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霞老师主持。首先由华东政法大学胡骏老师探讨古希腊世界与早期中国的法律文化交流。评议人甘肃政法学院的许春清老师高度评价了胡骏博士的学术意见,对其独特的研究视角给予充分肯定。第二位发言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王思杰老师的发言内容则是关于“海上丝绸之路”视角下宋元时期泉州的宗教共生。评议人广西民族大学伍光红教授肯定了王思杰老师的论文构思,并提出一些值得商榷的意见。西北政法大学的余辉教授以“蒙元时期陆上丝绸之路的法律交流”为题,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亚、西亚地区的影响。兰州大学马明贤教授作为研究伊斯兰法专家总结了文章研究的三个领域。青海民族大学的谈乐蓉教授选择以藏族法律文化作为其研究视角,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的穆永强老师在评议时首先肯定了选题本身的价值,并谈了几点启发性意见。

第二场研讨会由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主持,首先由来自重庆邮电大学的费小兵老师作主题发言。她以法眼解读丝绸之路上古印度《弥兰陀王问经》中的本性与西塞罗《论法律》中的本性进行比较,指出了两者的区别及其共通之处。评议人上海政法学院的肖光辉教授一方面肯定了将印度哲学与古希腊哲学进行比较的重要意义,但也就“人性”主题与法学的关系以及双方如何比较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疑问。华侨大学李飞老师的发言讨论了罗马法中有关于环境法部分的理念、概念以及罗马人如何对待环境污染。厦门大学齐云老师在作评议时肯定了这个选题本身的意义,但也指出了文章的薄弱环节。中国人民大学的高仰光教授以“建构与解构之间的法学发生史--以伊尔内留斯学案为视角”为题讨论了伊尔内留斯与罗马法复兴的学术史建构,华东政法大学的苏彦新教授在评议时肯定了论文本身从学术史层面的积极意义,但也指出其引用内容上的不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康宁老师的发言讨论了欧洲中世纪的“身份制度”,中国政法大学王银宏老师肯定了论文的引用资料和论述内容上的条理清晰,但同时也对作者是否拔高行会的价值提出了质疑。

第三场研讨会由来自商务印书馆王兰萍编审主持,首先发言的是天津财经大学的柴松霞老师,她结合清末五大臣出洋讨论了法律移植中的法经济学思维。评议人华南师范大学王涛教授肯定了论文的质量,但也对其立场和评价标准提出了质疑。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的王婧老师以“庞德与中国法学教育”做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的崔林林教授在评议时也对法学教育问题产生了极大地共鸣,同时对文章提出了宝贵建议。来自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的路晓霞老师将研究视角投向了海外华人所创制出的全新的法律体系“唐人规例”。山西师范大学的张亚飞老师对论文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华东政法大学的屈文生教授把研究目光投向近代以来涉猎较少的中美《望厦条约》,对早期中美关系进行了梳理,复旦大学的王伟教授则对一直以来学界对待《望厦条约》的某些固定看法提出了不同观点。

第四场研讨会由甘肃政法学院的魏清沂教授主持。来自河南工业大学的李耀跃老师针对自己所研究的晚清国际条约进行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艳华老师在作评议时肯定了选题本身的巧妙,同时也针对薄弱环节提出了建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罗带同学针对以郭嵩焘等晚清一批“开眼看世界”的学者的西方法律观进行分析,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路子靖老师在肯定文章文笔流畅、资料翔实的同时也提出了深入思考的建议。武汉大学的周永全博士针对德国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进行探讨,评议人甘肃政法学院王花老师则针对文章谈了自己的几点启发。浙江工商大学的胡桥老师以最近热议的“一带一路”为主题,并结合法理学中的法秩序视角进行分析。兰州理工大学的穆永强老师则针对文章提出了几点困惑,并指出了文章进一步完善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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