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开展涉及优化法治环境法规、规章、规范
2020/08/0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决策部署,日前,枣庄市司法局联合枣庄市人大法工委发出通知,部署对全市涉及优化法治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开展清理。
此次文件清理范围广、重点明确,主要是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规定,以及设定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
为了使清理工作有的放矢,通知还明确了13项清理标准,凡是符合清理标准的文件一律清理。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议,特别是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优化法治环境相关制度文件。
此次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8月底前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市司法局汇总后报请制定机关决定。市直各部门制定的文件,由制定部门自行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清理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清理标准,逐项研究,严格清理。主要内容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或与优化法治环境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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