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考试经济知识:市场经济法制建设1
2020/06/29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必然性
㈠ 基本内涵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指市场经济是经济关系规范化、法制化的一种经济,法律成了管理这种经济活动的常规手段。
所谓“经济关系的法制化”,是指法律渗透到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领域,形成了一种全方位的规范态势。
从法理学的原则上看,法制化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禁止怎样行为。
在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自然经济、计划经济都不是法治经济。
1.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
支配着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是体现当时社会所需要的伦理道德规范。
① 在政治生活中,以忠为本
② 在家庭生活中,以孝为本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虽然也有法律制度,但它主要是维护这种忠和孝为本的最高伦理道德原则,同时它又容许统治者独断专行、公开确认少数人的特权地位,这与“法治”的平等和严格依法办事具有本质区别。
2.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计划经济是个“早产儿”,没有经历市场简介这个阶段。
计划经济是通过国家的计划和行政权力的运用,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有机结合起来,这种配置资源的方式,首先要求维护行政权利的权威性。虽然也有法制,但是首先维护的是行政权威,这玉“法治”要求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具有本质区别。
3. 现代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经济活动要有法可依;二是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三是政府主体依法管理。
㈡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基本原因
1. 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
2.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
3. 市场经济是主体利益相对独立的经济。
4. 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的经济。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你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也罢,任你是小打小敲的个体商家也好,任你是呼风唤雨的“旗舰”“大鳄”也罢,任你是惨淡经营的小商小贩也好,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在地位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如果硬要以企业规模大小、实现产值多少、纳税贡赋丰廉或者投资者的身份人为地把企业划分为三六九等,违背的是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经济学中有“决策的公司化倾向”的论述,认为政府对大公司有着天生的“偏好”,政府总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充当大公司的“代言人”,维护或偏袒大公司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利益。尤其可怕的是,这种利益常常以损害长远利益和他人利益为代价。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具有“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自觉而且必须要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是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基础的竞争经济。如若地方政府对企业厚此薄彼、亲疏分明,结果只能施惠于少数企业,而令大多数企业无法与受保护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必然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损害众多投资者的基本权利。这种带有明显歧视的差异性政策,既造成巨大的不公平竞争,也将削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政府部门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进行监管。那种放弃监管,只去“保护”的做法,实质就是牺牲执法部门的职能,也丧失了政府存在的价值。如果说,政府希望自己的行为表达了对市场规则的尊重,那么政府更应该着力于建立一个统一、规范,并且是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即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在这个环境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力,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在平等的竞争中得到发展的机会。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而不是对哪个企业的恩赐。
那种“挂牌保护”的做法,可以休矣。
总结:市场经济具有自主、平等、竞争、开放、统一有序的属性。而法律作为具有普遍、明确和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正好可以满足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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