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机制研究

2021/07/18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意味着我国对外开放实现战略转变。这一构想已经引起了国内和相关国家、地区乃至全世界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共鸣,有着极其深远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出现了许多新的国际国内法律问题,如海外投资不符合东道国相关法律要求或者违反其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法顺利进行;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诉诸东道国国内诉讼或仲裁比较困难等,基于此,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机制的研究极为必要,充分利用国内法和国际法规则防范风险,解决争议,有助于“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推进。 本期《法制与经济》推出“‘一带一路’战略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机制研究”专题,选取的论文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制创新问题,“一带一路”的司法保障机制,国际商事仲裁的借鉴应用,以及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司法的比较研究等。 曹全来和杨丹军在《新常态下开发区的供给侧改革与自贸区的法律制度创新研究》一文中指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地缘战略复杂化的新常态下,中国促进改革,探索从资本、技术、现代服务等供给侧进行结构性改革,建设具有自由贸易功能的第四代开发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法律和制度上进行了先行先试,形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改革经验和发展启示。杨鹏和苏嵘霞在其《“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构建的困境与路径》一文中指出,要有效预防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引发的有关争端,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不可或缺。但是“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受到国家政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同时面临着司法保护信息平台的缺失和中国与沿线国家法律冲突凸显、司法协作能力不足等问题,找出解决的路径,才能真正形成完善的“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机制。詹贵学在其《论CAFTA经贸争端仲裁解决机制的完善》一文中,主要关注了中国-东盟仲裁争端解决机制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胡世娟在其《中越边境犯罪规定的比较研究》一文中,则通过中越刑法的比较研究,以便能更好地对跨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 本专题的四篇文章虽然论述的内容涉及不同的方面,但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国际法在中国的应用与创新。这既是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必须面对的法治挑战,也是我国参与国际法制规则创制的必由之路。论文作者的观点可能不尽一致,但秉持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融合发展将是一个趋势;国内法只有以开放创新的态度,适应并推动这一法律趋势,才能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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